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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混泥土排水管管道溝槽要求重慶混泥土排水管管道溝槽要求 1)開挖深度超越3m(含3m)或雖未超越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(huán)境雜亂的基坑(槽)支護、降水工程,須編制專項施工計劃。計劃經審核合格,由施工單位技能負責人簽字,并報監(jiān)理單位,由項目總監(jiān)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安排實施。 2)開挖深度超越5m(含5m)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,或開挖深度雖未超越5m,但地質條件、周圍環(huán)境和地下管線雜亂,或影響毗連修建(構筑)物安全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歸于超越必定規(guī)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,專項計劃應當由施工單位安排召開專家證明會。施工單位應當依據(jù)證明陳述修正完善專項計劃,并經施工單位技能負責人、項目總監(jiān)理工程師、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,方可安排實施。 3)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,應契合設計要求;設計無要求時,可按下式計算確定: B=D0+2(b1+b2+b3) 式中 B—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(mm); D0—管外徑(mm); b1—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(mm),可按表4.3.2-1選; b2—有支撐要求時,管道一側的支撐厚度,可取150~200mm; b3—現(xiàn)場澆筑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管渠一側模板的厚度(mm)。 本文由重慶混泥土排水管整理 |